
職業培訓學校章程
- 更新時間:2021-01-24 11:08:08
-
規章制度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職業培訓學校章程》,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職業培訓學校章程第1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名稱是東陽市忽變職業培訓學校。
第三條 學校的性質是國家機構以外的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從事公益性教育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 學校的辦學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學校的培養目標是把學校辦成管理嚴格規范、教風嚴正、學風濃厚、學員具有一定職業道德和創新精神的適應社會發展的專業人才培訓基地,為振興東陽經濟做出貢獻。
第五條 學校舉辦者的名稱是崔紅愛、李紅春。法定代表人崔看看。
第六條 學校的地址是:東陽市溱水路西段。
第七條 學校的審批機關是東陽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學校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東陽市民政局。
第二章 學校辦學
第八條 學校的辦學層次、類別;辦學范圍;形式、規模;招生對象:
(一) 辦學層次:初級、中級。
(二) 類別:國家職業資格培訓。
(三) 開設專業及工種:
1、畜禽養殖專業(動物疫病防治員);
2、計算機應用專業(計算機操作員);
3、機電技術應用(維修電工);
4、電子技術專業(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
5、汽車維修專業(汽車修理工);
6、財務管理專業(收銀員);
7、室內裝修專業(室內裝飾設計師);
8、其專業及未定工種。
(四) 形式:短期培訓。
(五)規模;在3000人左右
(六)招生對象:學校面向社會招生。
第九條 學校辦學開辦資金為:伍拾萬元 ,由崔愛紅出資二十五萬元,出資方式:貨幣資金;李春紅出資二十五萬元。出資方式:貨幣資金。
第十條 出資人崔愛紅、李春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三章 組織與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理事會為學校的決策機構。
首屆理事會及其負責人由舉辦者推選產生,理事會人員組成的變更按本章程規定的程序執行。
理事會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3人組成,其中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的叁人,教職工代表兩人。理事會每屆任期肆年。
理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理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在任期內辭職,理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理事就任前,原理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理事職務。
理事會人員組成的變更涉及舉辦者的,由舉辦者推薦,涉及教職工代表的,由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的變更,須經全體理事的2/3決定。
理事會成員名單報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 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 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一)理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1/3以上成員聯名提議時;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理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舉行,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 2/3 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一) 聘任或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
(三)制定學校發展規劃;
(四)審核學校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第十五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
第十六條 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其指定的理事會成員代其行使職權。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 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 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理事會召開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成員。
理事會成員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成員或其他人代為出席,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理事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視為棄權。
第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必須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成員審閱、簽名。
理事會會議記錄或紀要由專人負責存檔保管。
第十九條 校長由理事會聘任,校長(包括副校長)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并經審批機關核準。
第二十條 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獨立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由校長提出,報理事會批準。學校下設監事會管理機構。
第二十二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為馮雪松。
第四章 資產管理、經費使用
第二十三條 學校經費來源是舉辦者投入、學費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四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分別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和出納,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五條 學校經費主要用于辦學活動和事業的發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資產使用和財務管理接受審批、登記管理等有關部門監督,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后,報審批、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舉辦者投入的資產、社會捐贈資產、辦學積累、學費收入以及依法獲得的其他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學校續存期間依法管理和使用本校財產。
第二十八條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學校的年度凈資產增加部分按照有關規定計入資產總額。
第二十九條 學校變更法定代表人前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接受審批、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五章 教職工和受教育者權益
第三十一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參與民主監督,依法維護和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 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學校與所聘任的教職工簽訂聘用或勞動合同,其人事聘用和勞動用工、社會保障按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學校為教師進修和參加業務培訓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權益。學校為受教育者提供
安全的教育教學設施,并為其建立學籍檔案。
第六章 學校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申請終止:
(一)本校完成辦學宗旨;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 自行解散的。
學校申請終止,需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六條 學校終止后的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 退還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 補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 償還其他債務;
本校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優先返還舉辦者辦學投入資金與資產,其余部分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 學校終止后,辦學許可證交回審批機關。
第三十八條 學校在終止后15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學校法人資格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條 學??筛鶕嶋H需要修改章程。學校章程修改的程序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在15日內,報審批機關備案。自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于2017年10月10日學校理事會決議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審批機關備案、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職業培訓學校章程第2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東莞市**(鎮)**職業培訓學校(如單一電腦培訓,名稱為東莞市**(鎮)**電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地址:東莞市**鎮**村**路**號,郵政編碼:******,電話:*******。
第二條 辦學性質(必須載明:自愿舉辦、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從事非營利性職業技能培訓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辦學宗旨(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致力于培訓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
第四條 辦學規模:日常在校生達到**人,全年培訓****人。
第五條 培訓專業(工種)和層次:(如初級**員,中級**師、高級**師)。
第六條 培訓形式:(應載明獨立辦學、合作辦學或部分合作辦學)。
第二章 資 產
第七條 學校固定資產**萬元,由**投資(并應載明屬于個人、集體或民營等非財政性經費)。
第八條 必須載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報。
第九條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條 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章 組 織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董(理)事會,董(理)事會每屆三年,董(理)事會是本學校的決策機構,董(理)事會成員有***、***、***、***等人,(說明:應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5人以上組織,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董(理)事長由出資單位推選或個人出資者擔任,每屆任期三年,董(理)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一條,學校董(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福利待遇及課酬;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條,董(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臨時會議。
董(理)事會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2/3以上組成人員意見通過。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
(三)制定學校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董(理)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理)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理)事對董(理)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董(理)事會記錄由董(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五條 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長或校長擔任。
第十六條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四條,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理)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與教職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組織參加社會保險,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校董(理)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四章 學校自行終止及善后處理
第十七條 本學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終止,并由董(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勞動局培訓科核準。
1、************;
2、************;
3、************。
第十八條 本學校終止前,須完成最后一批學員的培訓工作,妥善解決教職員工終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經濟補償。在市勞動部門和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九條 本學校經市勞動局審查同意、市民間組織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令規定辦理外,由董(理)事會修改補充,并在董(理)事會通過后十五日內報市勞動局培訓科備案。
職業培訓學校章程第3篇
第一章總則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促進法》及有關法律規則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名稱:新沂市東宇職業培訓學校
辦學地址:新沂市國際商貿城一期4樓
郵政編碼:221400,電話:0516-********。
第二條辦學性質:本校為章言平自愿舉辦的,非營利性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第三條辦學宗旨(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致力于培訓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
第四條辦學規模:日常在校生達到**人,全年培訓****人。
第五條培訓專業(工種)和層次:(如初級**員,中級**師、高級**師)。
第六條培訓形式:(應載明獨立辦學、合作辦學或部分合作辦學)。
第二章資產
第七條學校固定資產**萬元,由**投資(并應載明屬于個人、集體或民營等非財政性經費)。
第八條必須載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報。
第九條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條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章組織第十一條學校設立董(理)事會,董(理)事會每屆三年,董(理)事會是本學校的決策機構,董(理)事會成員有***、***、***、***等人,(說明:應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5人以上組織,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董(理)事長由出資單位推選或個人出資者擔任,每屆任期三年,董(理)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一條,學校董(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福利待遇及課酬;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條,董(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臨時會議。董(理)事會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2/3以上組成人員意見通過。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
(三)制定學校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董(理)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理)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理)事對董(理)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董(理)事會記錄由董(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五條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長或校長擔任。
第十六條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四條,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理)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與教職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組織參加社會保險,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校董(理)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四章學校自行終止及善后處理
第十七條本學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終止,并由董(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勞動局培訓科核準。
1、************;
2、************;
3、************。
第十八條本學校終止前,須完成最后一批學員的培訓工作,妥善解決教職員工終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經濟補償。在市勞動部門和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九條本學校經市勞動局審查同意、市民間組織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事宜,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令規定辦理外,由董(理)事會修改補充,并在董(理)事會通過后十五日內報市勞動局培訓科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