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貿代理合同
- 更新時間:2021-04-06 10: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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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外貿代理合同》,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外貿代理合同第1篇
托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有限公司代理出口產品,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委托人義務
1.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1.2對本協議以及代理人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了解,對各方的權利義務,??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2.代理人義務:
2.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2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委托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3對外成交后,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委托人。
2.4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并對外議付。
2.5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委托人
3.外銷合同
(1)接受代理人現采用的商品外銷標準正本合同的固定條款。承認代理人代表委托人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賣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收到代理人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后,立即進行核對。
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代理人。否則,視為委托人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4.出口貨物
(1)委托人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并
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文件。
5.費用
(1)委托人承擔代理人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并根據此總貨款向代理人支付___%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后__日內交付。
6.違約責任:
(一)委托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若由于委托人原因未能在港口當局規定期限內辦理報關、納稅、商檢、發運等有關手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行負責。因委托人違約給代理人造成損失的,需向代理人給付總貨款___%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補償代理人的損失,委托人還需向代理人補足不足部分的損失。
(二)代理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在委托人書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費用及協助下,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外貿代理合同第2篇
甲方:昆山西鈦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天水華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代理以下(進口產品)達成協議:
一、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辦理相關報關公文。
2.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報關手續,保證進口貨物的原裝性,并負責安裝,操作培訓。
3.乙方負責對外接洽、簽訂進口合同、辦理對外開證、進口審核、報關接貨等事宜,貨到口岸后負責辦理清關、商檢等相關手續,如出現貨物與合同不符或短件及質量方面的問題,全權負責對外申報及索賠。
4.所簽外貿合同金額必須和報關金額一致,如不一致造成的損失由當事雙方全權負責。
二、交貨期限:
在外貿合同簽訂后,乙方按合同裝運期限及時催貨、辦理相關接貨手續。
三、付款方式:進口合同生效后,乙方嚴格按進口合同的支付條款,及時對外電匯或開立信用證。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該協議簽字蓋章即行生效。
甲方:昆山西鈦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傳真: 代理人:
乙方:天水華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傳真: 代理人:
外貿代理合同第3篇
協議號:DL-LJ
日 期:
甲方:
地址:
乙方:成都格瑞特進出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龍泉驛區龍泉鎮航天北路118號(610100)
Tel: 028-84808397 Fax:028-84808291
E-mail: http://www.ahsrst.cn
本協議書由 (以下簡稱甲方)及成都格瑞特進出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方式共同簽訂。協議的目的在于搞好并發展甲方產品的出口業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代理出口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公司所經營的 。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落實產品定單,負責與外商的技術、商務談判,確定產品的技術標準、價格及交貨日期;若因工廠產品質量問題與外商產生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 負責買方的資信調查;
3、 根據外商的技術要求,及時組織產品的生產加工,負責產品的品質、數量、包裝達到國外客戶要求的標準,按時交付出口貨物,組織運輸,并協助乙方完成產品的商檢(如有需要)及出口報關等工作;
4、 對貨物進行仔細全面的品質、規格、性能及數量的檢驗,簽發和提供出口貨物的廠檢證明及其他出口所需要的證明文件;
5、 所供貨物必須由制造商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甲方包裝原因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 負責承擔商檢費、碼頭雜費、報關費、銀行費、保險費用及國內外運費用等。
7、 配合乙方準備用于出口核銷及出口退稅所需的相關資料;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時退稅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8、 如果是不退稅的產品,甲方要自行承擔出口銷售產生的增值稅和其他稅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協助甲方與國外買方進行技術、商務談判,并根據制造商提供的資料,與國外買方簽訂《出口合同》;
代理協議書
2、接受國外客戶的出口信用證或TT付匯并及時通知甲方;
3、協助甲方審核信用證,使相關條款符合貿易要求并符合中國有關的法規或慣例;
4、辦理貨物出口報關手續,包括商檢、運輸等事宜;繕制合格的議付單據并交議付行議付、結匯;
5、乙方在貨物報關出口、交單議付、安全收妥外匯及回收經海關簽章的出口報關單,并收到甲方提供的全套有效單證后(增值稅發票),應立即著手退稅申報工作,整個退稅周期在全套單據收妥后不應超過120天。原則上乙方不墊款,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墊款,乙方墊款金額收取3%的資金占用利息;
6、乙方應嚴格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在甲方未允許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泄露任何關于該產品的事宜,不得與甲方國外客戶開展業務聯系,如違反該協議,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賠償交易金額的30%,并立即停止跟該客人的業務往來;
7、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港口辦理出口報關手續;
8、外商貨款到達乙方的帳戶之后,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指示,在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或者甲方的供應商支付不超過結匯金額的貨款。若因乙方不及時支付貨款,而導致甲方不能及時組織貨物生產,由此造成的延遲交貨等方面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9、乙方全權代理甲方辦理甲方貨物出口報關手續,并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包括商檢費、碼頭雜費、報關費、銀行費、保險費用及國內外運費用等費用明細,同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所選擇的報關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的聯系資料,以供甲方備案;
10、 乙方全權代理甲方辦理甲方貨物出口報關以及國際貨物運輸手續,若因乙方或其指定代理操作錯誤,導致外商不能收到貨物或者收到與甲方所交付的不同的貨物,乙方除了全額賠償甲方出口合同金額之外,需要額外賠償甲方出口合同金額的10%的罰金;
11、 辦理完出口報關手續之后,乙方應在兩周之內向甲方提供外商辦理進口貨物清關手續所需的所有正本單據。若因乙方不能及時提供單據,而導致外商不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付款條件
雙方同意乙方按如下條款收取代理費:
加以雙方約定,乙方按照外貿合同總額的 %向甲方收取代理費,單筆收取,且單筆代理費不低于 2000 元。
貨物價值高于200000.00美元時,可協商代理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按期交貨從而出現乙方不能按要求結匯的情形時,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2、如因甲方的產品出現技術及質量問題,以及因甲方售后服務、人員培訓等原因,而導致買方拒付的;或因甲方資信審查不嚴,出口代理商履約發貨后,買方有意拒付的,甲方均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3、由以上原因所引起的買方索賠等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而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代理協議書
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
a)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六個月,從協議生效之日算起。到期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長六個月。
c)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d) 本協議經雙方同意并簽署蓋章后生效(該協議所規定的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因甲乙雙方的代表變更而變更)。
甲方:
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成都格瑞特進出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銀行:工行成都市龍泉驛支行
帳號:4402234009022122418
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