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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新計重收費標準政策后收費工作的幾點經驗

關于新計重收費標準政策后收費工作的幾點經驗

更新時間:2021-01-21 10:34:11

理論文章范文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關于新計重收費標準政策后收費工作的幾點經驗》,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關于新計重收費標準政策后收費工作的幾點經驗第1篇

自2月初實行新的計重收費政策,此次貨運車輛計重收費標準的調整,旨在鼓勵運輸業戶合法裝載,遏制超限超載的運輸現象,通過一段時間的執行,筆者結合實際工作,對新計重辦法下收費工作的幾點經驗進行了總結,與大家分享一下。

一、更新后的計重收費方式根據車輛軸數的數量和分布選擇荷載,要求收費工作人員有更高的收費專業技能,掌握好三軸、四軸、六軸車輛的荷載選擇方式,尤其是要根據單驅和雙驅,準確判斷車輛是荷載46噸還是49噸。

二、在新政策實施后,系統軟件完成了升級,在準確判斷的基礎上還要快速判斷和操作,避免出現收費速度下降,在觀察車輛軸數時,受崗亭視線影響,驅動軸往往會“恰巧”被崗亭防撞柱擋住,而46噸與49噸車的區別也就是單驅與雙驅的區別之一就是單驅的一根軸在牽引車上,而雙驅并在一起,因此,只要看到牽引車也就是車頭與過車之間有一根軸就可以判斷為46噸荷載,不必要一定要看清楚掛車才能判斷軸重。

三、新政策實施后,超載比例不再是收費額的決定因素,是否超載才是決定因素。目前,要求復磅車輛大多數為46噸車輛,多數車輛會出示“磅單”要求復磅,對于此類情況在車流量允許的情況下請示監控后可以同意復磅,但要提前做好解釋工作,避免出現“不限次數”的復磅,同時開啟備用車道避免堵車。

關于新計重收費標準政策后收費工作的幾點經驗第2篇

一、調整收費管理重心

全國聯網收費初期面對公眾質疑的扣費滯后、道口擁堵等問題,經剖析產生的根源集中反映在入口工作環節的不規范,由此提示,恢復收費后高速公路運營管理者要轉變“重出口輕入口”的固有思維,要實現收費管理重心由收費向發卡的轉變,并明確兩個抓手,同步推進。

抓手一:提升ETC使用率。

提升ETC使用率,是杜絕重復扣費、費率差異等問題的根本途徑。鼓勵倡導司機應用ETC行駛高速公路,不僅僅是發行方的職責所在,也是高速公路運營管理者努力的方向,要充分發揮現有會員制的激勵效用(如:采取發放會員合作商戶提供的贈品等優惠措施),在恢復收費前夕提前謀劃,制訂工作方案,利用混合車道、入口稱重車道等司乘人員能夠停車的環節,大力推廣ETC 貨車用戶和宣傳應用ETC通行的好處,千方百計提升ETC的使用率,最大限度減少CPC通行卡的使用率。

抓手二:規范入口發卡操作。

入口作業流程合規操作,減少出口特情出現,是嚴控不法司乘逃漏費行為的行之有效方法,在具體工作中要重點抓好以下四個關鍵點:一是嚴格執行ETC車輛寫入信息的,絕不發放CPC通行卡;二是必須確保持CPC通行卡車輛準確寫入全車牌、車型信息,車牌抓拍錯誤的必須人工輔助更正;三是嚴格按照運營服務規則發放紙券,減少紙卡的流通;四是提升并穩定住入口稱重聯動率,不給6軸牽引貨車借機降型逃費有可乘之機。

二、轉變稽核理念

全國聯網收費模式已將省界之間的鴻溝打通,方便了車輛跨省通行,但與此同時也加大了對不法司乘逃費稽核的難度,對于已形成逃費事實的車輛,取證難、取證成本高都直接影響了稽核工作的效率,所以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必須具備超前謀劃的意識,要能夠跟上時代的步伐,在迅速摸清底數的前提下,主動轉變工作思路,充分借助新收費系統主要采用離線扣費(ETC車輛采取先通行后扣費的模式)的特點,由傳統的追繳稽核向扣費前的糾正稽核轉變,具體來講要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外部稽核要前置到扣費前,實現治早治小。

前階段,海量特情稽核工單讓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稽核人員應接不暇,深究其背后產生的原因,除收費系統不穩定、違法成本低等因素外,收費現場的前期管控不足造成逃費行為被廣泛效仿也啟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謴褪召M后,一定要吸取前一階段的經驗教訓,稽核工作要前置到扣費前端,把糾正司機的不規范交費行為作為突破點,針對目前的稽核發現,一是針對屏蔽通行介質“跑長買短”的車輛,要根據其系統顯示費額小于最短路徑(可達路徑最?。┵M額的破征點,充分借助全國稽核平臺門架數據查詢功能,現場核實車輛入口站、行駛路徑以及通行介質情況等,有理有據地按實收交;二是針對故意降低車型“避重”逃費的車輛,要充分利用好原計重收費時出口車道保留下來的輪軸檢測裝置,借助站級管理系統和門架系統的查詢功能重點對6軸牽引掛車進行復核,針對不相符的車輛,應用ETC通行介質的要及時通知發行機構生成名單進行攔截,對于應用CPC或紙質介質的要及時在下次過站時進行攔截追繳。通過建立嚴格的稽核前置控制機制,實現對逃漏費行為的早發現、早糾正、早治理,將各種逃漏費態勢遏制在萌芽狀態。

(二)內部稽核要從抓運營服務規則入手,重點放在規范收費人員的操作行為上。

收費人員不按照運營服務規則執行,操作不規范會造成大量的出口收費特情現象,極易給外部逃費行為提供可乘之機。這就要求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稽核人員在開展外部稽核工作的同時,還要追根溯源一并抓好內部收費行為的規范工作,結合對當前收費系統的了解,筆者認為要把以下四個方面作為內部稽核的重點:一是嚴查入口不規范操作。尤其是對車牌、車型未更改或更正不準確,ETC卡信息未清除發給司機CPC卡,6軸牽引車未人工錄入軸型以及未按規定隨意發放紙券等違規操作行為加強稽核管控,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二是嚴查綠通車輛。全國聯網后,綠通車輛減免金額增大,嚴防巨額利益驅動下的鋌而走險,除嚴格將以往的綠通核查程序外,還要每日對收費系統與省綠通平臺的數據進行比對,對數據差異的班次和個人開展重點稽核。三是嚴查“當次收費調整”。對因交易特情需現場進行收費金額調整的沖正交易流水要做到逐日、逐筆核查。四是嚴查數據上傳及時性及數據校核完整性。對收費車道、門架數據上傳的及時性和完整性進行稽核監管,確保全部收費數據及時完整的傳送至省、部路網中心,避免因數據上傳問題影響通行費收入拆分。

(三)建立逃費案件臺帳,挖掘典型案例,發揮警示震懾作用。

由省級高速公路經營管理部門牽頭,建立逃費案件臺帳,在治理逃漏費案件的同時,發動全系統稽核力量群策群力查找逃費案件破征點,借助逃漏費行為的微特征,為逃漏費行為“畫像”,同時采取多種方式擴大宣傳途徑及宣傳效應,可視情況選用追蹤報道或者系列報道的方式廣而告之,讓廣大司機充分了解運營服務規則中的追逃程序,讓前期的逃費車輛受到應有的懲戒,對恢復收費后仍存在逃漏費妄想的司機提前警示震懾。

三、適應新收費模式,改革現有運營崗位設置

伴隨著新收費模式的啟用,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原有運營崗位設置亟待進行適當的改革調整,以適應新的管理需求,如何對現有組織機構進行調整,筆者認為應弱化現有運營管理崗位中的人員管理職能,增加以下兩類崗位職能。

(一)清分結算專管員崗位。

依據《收費公路聯網收費運營和服務規則(2020 征求意見稿)》,路段公司需對客戶發起的通行費爭議投訴進行核實和舉證,在規定時限內配合完成ETC通行爭議交易處理;相關參與方需對部聯網中心下發的ETC通行交易清分通知書、退費補交清分通知書、軋差結算通知書(包括當日ETC通行交易拆分通知書、其他交易省界拆分通知書、退費補交清分通知書中的應收應付金額及軋差后各參與方應收應付金額)進行確認;相關參與方有權依據交易對賬情況,對確認存在漏收通行費后發起通行費追償,經相關參與方確認后,責任方承擔相應通行費損失。上述工作環節均可直接影響各路段公司通行費收入拆分結果,建議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引起重視并責成專人負責。

(二)設置數據專管員崗位。

通行費爭議投訴受理、通行費爭議交易處理、清分結算工作中的相關通知書確認以及發起通行費追償均需要路段公司提供完整的證據,例如相關通行記錄、車道日志、圖像等,由此數據及圖像的完整性對通行費征收工作尤為重要。建議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安排專人負責入出口收費數據、門架數據、車牌識別流水、車牌抓拍圖片、車輛視頻錄像等全量數據的上傳、歸檔、保存、備份等相關工作。以及按照運營服務規則在規定時限內對省部級下發工單提供相關證據以及相關證據采集工作。負責對特情數據、黑名單車輛通行數據、綠通車免費車輛數據進行分析比對,協助省部路網中心建立追逃數據模型,應用追逃數據模型鎖定逃漏費嫌疑車輛。

鑒于全國聯網收費模式的全新設計理念以及目前啟用收費時間較短,再加之隨著“費顯點亮”、“第十次戰役”等升級改造工程的陸續實施,筆者也在不斷地對收費系統進行認識、學習過程中,難免對某些問題的理解尚存模糊或偏頗,造成一些觀點和建議存在不足甚至錯誤,還請讀者予以斧正。

關于新計重收費標準政策后收費工作的幾點經驗第3篇

2020年駛入高速公路的車輛的收費制式由以人工收費為主、ETC收費為輔的封閉式收費,變為以ETC收費為主、人工收費為輔的開放式收費。貨車也可以通過ETC車道進出高速公路,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值得注意的是,屆時貨車計費方式將由計重收費改為按車型收費。2020年后,將規范執行全國統一綠色通道車輛減免政策,綠色通道車輛實施預約查驗放行或先扣費再查驗退費。

從2020年起,啟用電子不停車收費功能,ETC單卡用戶(未安裝車載裝置的ETC用戶)不再享受原則上不小于5%的車輛通行費基本優惠政策。此外,重新核定車型分類,對車長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車,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照1類客車收取車輛通行費,并安裝、更換ETC車載裝置或者調整車型。

一類車,客車:7座及7座以下、貨車:2噸以下。G1京哈高速、G6京藏高速、G7京新高速、G45大廣高速、G4501六環路、G102通燕高速、G106京廣線、S15京津高速、S36機場北線、S46京平高速。這幾條高速,都是按照公里收費,0.5一元公里。G2京滬高速,0.34元一公里。G4京港澳高速,0.33元一公里。S46京平高速、S51機場第二高速,這條高速是按照次收費,10元一次。G103京塘線、S12機場高速,0.5元一公里。

統一按車(軸)型收費,指的是不管重載還空車,走高速都是一個價只看車型不看載重。既所有三軸車都是一個標準,所有六軸車也是一個標準。

2020年高速公路的7座車與8座車收費標準是什么?二軸貨車高速有哪些新規?一起看一下關于2020年高速公路收費的相關消息。2020年全國聯網收費高速公路將按照ETC門架系統分段計費,對符合政策規定的鮮活農產品、跨區作業聯合收割機(插秧機)和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將通過安裝使用ETC車載裝置、提前預約通行的方式,繼續享受車輛通行費減免優惠政策。

2020年高速公路收費標準新政策:5、6、7、8座車高速收費標準一覽

2020年高速公路7座車與8座車高速收費標準

2020年2類客車的8座、9座客車調整為1類客車,降低其通行費收費標準。從2020年起,啟用電子不停車收費功能,ETC單卡用戶(未安裝車載裝置的ETC用戶)不再享受原則上不小于5%的車輛通行費基本優惠政策。此外,重新核定車型分類,對車長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車,從2020年起,統一按照1類客車收取車輛通行費,并安裝、更換ETC車載裝置或者調整車型。

一類車,客車:7座及7座以下、貨車:2噸以下。G1京哈高速、G6京藏高速、G7京新高速、G45大廣高速、G4501六環路、G102通燕高速、G106京廣線、S15京津高速、S36機場北線、S46京平高速。這幾條高速,都是按照公里收費,0.5一元公里。G2京滬高速,0.34元一公里。G4京港澳高速,0.33元一公里。S46京平高速、S51機場第二高速,這條高速是按照次收費,10元一次。G103京塘線、S12機場高速,0.5元一公里。

二類車高速公路收費標準:G1京哈高速、G6京藏高速、G7京新高速、G45大廣高速、G4501六環路、G102通燕高速、G106京廣線、S15京津高速、S36機場北線、S46京平高速。1元/公里。G2京滬高速,0.47元/公里。G4京港澳高速,0.66元/公里。G103京塘線、S12機場高速,1元/公里。S46京平高速、S51機場第二高速,按照次收費,20元/次。

7座車高速公路收費標準一樣。根據我國《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將車型分為五類,其中客車7座以內,貨車載重小于2噸(含2噸)的屬于第一類,既然是同一類型的車,高速公路收費標準是一樣的。

2020年二軸貨車高速新規定

1、交通運輸部重新修訂了《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489-2019),新規定把二軸貨車重新劃分了兩類,1類和2類貨車分類界限值確定為車長小于6米且允許總質量4.5噸。

(1)1類貨車:車長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許總質量小于4500KG;

(2)2類貨車:車長不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許總質量不小于4500KG。

2、新的《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從2020年起開始執行,也就是說全國高速公路將開始對貨車進行按軸(車型)收費,原有的計重收費模式將正式取消。

3、新的標準執行之后,4米2貨車就屬于1類貨車,之后的二軸貨車也并不是統一價格,需要區別對待。例如說,4米2和6米8雖然同是二軸貨車,但收費標準是一樣的。4米2貨車按1類貨車收,6米8貨車則按2類貨車收,后者的收費一定是高于前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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